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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的通知

 

鲁教学函(2006)5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经研究,拟举办2007年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供需见面会由省教育厅主办,分5场进行。分别由鲁东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具体承办。

    二、参加人员

    (一)参加见面会的毕业生:各场供需见面会主要面向承办学校2007应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参加见面会的用人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鲁单位以及省内外其他用人单位。

    三、会议地点及时间安排

    5场供需见面会分别安排在5所高校校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3月6日         鲁东大学

    2007年3月8日         临沂师范学院

    2007年3 月10日       曲阜师范大学

    2007年3 月12日       山东师范大学

    2007年3 月14日       聊城大学

    四、具体要求

    (一)各承办高校要加强领导,做好会议组织工作。要在校园内安排好见面会场地,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见面会有序进行。要为用人单位联系好食宿地点,要做好供需信息的搜集与发布工作,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周到的服务。

    (二)各市教育局要统一组团参加,并做好本地学校及教育系统用人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汇总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在“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发布。

    (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要诚信签约。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并督促学生履行协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在网上与确定录用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对恶意违约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我厅,经核实后在“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

    (四)各承办高校要坚持节约办会的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五)各承办高校要在见面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见面会组织情况、毕业生签约情况等报我厅学生处。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