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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推荐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淄博市教育局
- 发表时间-08-11-23 02:17:44
淄博市人事局与教育局印发的《淄博市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根据省、市2008年度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省教育厅2008年度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教育系统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制订的。与往年相比,政策上的新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申报范围限于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省教育厅近年来逐渐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缩小到专任教师、专门的教科研人员,今年明确要求只有学校、幼儿园上课、兼课的专任教师和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的专职教科研人员才能推荐评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述5类机构内的其他人员以及上述5类机构外的所有人员都不能推荐评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向担任班主任和工作量大、工作质量高的教师倾斜。量化计分办法把“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每累计满3年计1分,最多计2分”修订为“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每累计满3年计2分,最多计4分”;强调“对于任现职以来实际承担工作量与应承担工作量比数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要优先推荐”。
三、淡化对论文、论著的要求。不受理各类获奖论文及证书,也不计算分值。
四、增加对教学工作佐证材料的要求。一是要求提交2006年下半年、2007年下半年的全部教案(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的专门教科研人员除外);二是要求提交《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表》。
五、重新设计了《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新的表格突出了对教育教学成绩的展示,淡化了申报人员资历在评审中的地位。不允许涂改表格、增删内容。同时要求提交的材料要与表格填写完全一致,对于多余的或与填写不一致的材料不受理、不承担保管及退还责任。
六、关于“2001年9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的规定,今年暂不作要求。
